中科水生陷對賭糾紛 實控人因業(yè)績未達承諾被起訴
摘要: 新三板創(chuàng)新層公司中科水生周二晚間發(fā)布涉及訴訟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未達成約定業(yè)績標準遭到投資人起訴。中科水生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從強2014年8月20日與徐江南、黃松及第三人武漢華欣投資有限公司(
新三板創(chuàng)新層公司中科水生周二晚間發(fā)布涉及訴訟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未達成約定業(yè)績標準遭到投資人起訴。
中科水生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從強2014年8月20日與徐江南、黃松及第三人武漢華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華欣”)簽訂《業(yè)績以及其他承諾和補償協(xié)議》,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若目標公司(中科水生)在2014年實現(xiàn)的實際凈利潤未能達到2700萬元的90%,則武漢華欣在2014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后一個月內對徐江南、黃松進行現(xiàn)金補償。若武漢華欣未能在一個月內給予補償,徐江南、黃松有權要求王從強按照2014年度實現(xiàn)的實際凈利潤8倍的估值對其二人分別投資中科水生的2000萬元、280萬元的投資的估值進行調整,調整后徐江南、黃松持有中科水生的股權比例=投資額除以2014年度的凈利潤乘以8,該股權比例與徐江南、黃松目前持有中科水生股權的差額,由王從強無償補齊。
根據(jù)中科水生2015年度審計報告,公司2014年實現(xiàn)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108.08萬元,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徐江南、黃松分別要求王從強補齊其二人持有的中科水生的股權差額,分別為200萬元和15萬元;
2016年10月24日,各方當事人已各自達成補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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