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百貨的反訴請求被駁回,依法賠償損失1788萬元
摘要: 11月18日,獲悉,A股公司新華百貨(600785.SH)關于訴訟再審結果。
11月18日,獲悉,A股公司新華百貨(600785.SH)關于訴訟再審結果。
新華百貨: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涉案的金額:7788萬元
此前根據(jù)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公司需向寧夏大世界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賠償損失7788萬元及最終案件受理費17.85萬元。公司后續(xù)按照終審判決的要求已向寧夏大世界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了賠償款。
但新華百貨認為法院作出的(2019)寧民終236號《民事判決書》中認定新百集團公司已支付給大世界集團公司的6000萬元定金無權要求返還,且新百集團公司已付6000萬元定金也不應從大世界集團公司租金損失中進行折抵,屬于判決結果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2019)寧民終236號民事判決書第三項,依法改判新百集團公司向大世界集團公司賠償租金損失1788萬元。并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最高法民審25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進行再審。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最高法民再116號,對本案進行了判決:
(一)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2019)寧民終236號民事判決;
(二)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寧01民初469號民事判決;
(三)確認寧夏大世界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與銀川新華百貨商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28日簽訂的《商業(yè)用房租賃合同》于2018年5月25日解除;
(四)銀川新華百貨商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寧夏大世界實業(yè)集團公司賠償損失1788萬元(7788萬元減去6000萬元);
(五)駁回寧夏大世界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駁回銀川新華百貨商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本訴案件受理費51.23萬元,由寧夏大世界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負擔22.29萬元,由銀川新華百貨商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28.95萬元;反訴案件受理費17.54萬元,由銀川新華百貨商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72.39萬元,由寧夏大世界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負擔31.49萬元,由銀川新華百貨商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40.9萬元。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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