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下單200萬只口罩后“玩失蹤”?康誠新材提起訴訟
摘要: 4月19日,資本邦了解到,康誠新材(873358.NQ)近日披露涉及訴訟公告,公司作為原告,已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馮建龍;被告/被上訴人為羅秋玲,王金梅。
4月19日,資本邦了解到,康誠新材(873358.NQ)近日披露涉及訴訟公告,公司作為原告,已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受理通知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馮建龍;被告/被上訴人為羅秋玲,王金梅。
2020年4月7日,康誠新材與被告二人簽訂《購銷口罩意向合同》,雙方約定,被告二人向康誠新材購買Kn95口罩,數(shù)量預計600萬只,單價6.2元,實行全額采購(包產(chǎn)包銷),康誠新材未經(jīng)被告二人同意不得將口罩銷售給第三方,合同期限暫定為2020年4月12日至2020年5月11日,被告一在合同甲方處簽名,被告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10萬元誠意金。隨后,康誠新材參與此業(yè)務的員工與被告二人及指定人員成立了《康誠KN95銷售群》。被告在銷售群下單200萬只口罩后,康誠新材按照約定在合同期間為被告二人準備了183.53萬只KN95口罩,但直至合同到期,被告二人沒有支付貨款,也沒有來提貨??谡脂F(xiàn)存放在康誠新材倉庫,被告二人的違約行為已給康誠新材造成巨大損失。

因此,康誠新材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二人支付康誠新材1137.89萬元貨款及利息58.05萬元(以LPR的1.5倍,從2020年5月12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現(xiàn)暫計至起訴之日);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二人承擔。
康誠新材也表示,本次訴訟不存在對公司經(jīng)營造成損害,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jīng)營。
被告,誠新,口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