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豪神奇斬獲中石油超級大單為何還三戰(zhàn)IPO?被疑國有資產(chǎn)流失
摘要: 河南商人李新華在“神奇”獲得中石油近20年大合同后,為何10年三度IPO?作為駐馬店地區(qū)富甲一方的望族,李新華家族曾占據(jù)當?shù)仉娏Α⑻烊粴狻⒒?、石油等多個“要害行業(yè)”,在2008年財富就達到29億元。
河南商人李新華在“神奇”獲得中石油近20年大合同后,為何10年三度IPO?
作為駐馬店地區(qū)富甲一方的望族,李新華家族曾占據(jù)當?shù)仉娏?、天然氣、化工、石油等多個“要害行業(yè)”,在2008年財富就達到29億元。
之后十多年中,李新華家族經(jīng)營的天然氣企業(yè)——河南藍天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天燃氣”)三度沖擊A股IPO。遺憾的是,前兩次均以失敗告終。2015 年 8 月,公司“退而求其次”,選擇在新三板掛牌交易。
很快,藍天燃氣就躥升為新三板河南省的“營收王”和“盈利王”。財報顯示,2015至2017年度,公司分別實現(xiàn)營收20.66億元、19.80億元、25.12億元,實現(xiàn)歸母凈利潤1.80億元、1.40億元、2.14億元,顯示出極強的盈利能力,這也再度點燃李新華的“A股夢”。
富二代李新華堪稱“商業(yè)奇才”。2006年,年僅30歲的他從父親李萬枝手中接管了河南藍天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藍天集團”)。公開資料顯示,李新華1975年出生,1993年18歲時在駐馬店公安局擔任民警,2003年出任藍天集團總經(jīng)理。
藍天集團成立于1986年,前身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于2004年完成改制。根據(jù)招股書,藍天集團整體出讓時的所有者權益(凈資產(chǎn))僅為1066萬元,李萬枝等人以共計2000萬元拿下集團所有產(chǎn)權。其中,李萬枝出資236萬元。
之后,在經(jīng)歷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股權轉讓后,李新華于2006年成為藍天集團實際控制人。在其帶領下,藍天集團“脫胎換骨”,尤以天然氣業(yè)務最為突出。
2008年,藍天燃氣營收達到9.31億元,凈利潤6982.99萬元。同年,在《新財富》雜志編制的“2008年500富人榜榜單”中,李新華家族以29億元身價排名第239位。那一年,李新華僅有32歲,與他并列的是紅杉資本中國基金創(chuàng)始人、時年41歲的沈南鵬。
僅用短短三四年時間,李新華家族就積累了驚人的29億元身價。巨額財富究竟從何而來,如今已不得而知。蹊蹺的是,盡管最賺錢的燃氣業(yè)務已在新三板掛牌,李新華家族近幾年卻逐漸消失在“新財富500富人榜榜單”之外。而據(jù)胡潤研究院發(fā)布的《2018胡潤百富榜》,李新華家族2018年身價為20億元,成為駐馬店首富。
2018年6月,擁有傲人業(yè)績的藍天燃氣第三次向證監(jiān)會提交IPO申請。5個月后,公司收到監(jiān)管部門的反饋意見,意見共包括35個問題。除了此前常見的涉嫌國有資產(chǎn)流失、氣源過于依賴中石油外,證監(jiān)會還質問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新華是否涉及駐馬店原市委書記劉國慶貪腐案。
關于上述問題,時間財經(jīng)撥打藍天燃氣官網(wǎng)電話,相關人士回復稱,采訪事宜需聯(lián)系董秘,但無法告知其私人電話。之后,時間財經(jīng)多次致電董秘辦公室,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疑涉兩起貪腐案
公開資料顯示,劉國慶,男,1957年出生于河南太康,曾任駐馬店市委副書記,2013年至2014年任駐馬店市委書記。
2017年1月,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駐劉國慶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劉國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許昌中院審理查明,劉國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9萬元及港幣10萬元。
法庭調(diào)查顯示,劉國慶在擔任駐馬店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東方金典集團有限公司張某甲人民幣2000萬元。同時,還收受駐馬店市博遠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張某乙人民幣1000萬元,伙同雷某收受駐馬店市開發(fā)區(qū)嘉富城置業(yè)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幣1500萬元。
據(jù)河南商報,從2008年3月調(diào)任駐馬店代市長,直到2014年4月被宣布落馬,在駐馬店這幾年,劉國慶的一些行為引起非議,尤其是與當?shù)胤康禺a(chǎn)商們的關系,頗受外界詬病。
在反饋意見中,證監(jiān)會公開質問藍天燃氣: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新華涉及劉國慶貪腐案件的具體情況,未被立案調(diào)查的原因,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是否可能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這并非藍天集團首次涉及貪腐案。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國家開發(fā)銀行(下稱“國開行”)副處長胡漢成無期徒刑。
案件顯示,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間,藍天集團就“西氣東輸”項目向國家開發(fā)銀行(下稱“國開行”)申請貸款。在此過程中,原藍天集團貸款經(jīng)辦人、公司自然人股東之一李向軍以簽署咨詢合同的名義,先后從藍天集團套取900萬元,其中400萬元付給胡漢成,500萬元自己挪用。
隨后,李向軍、胡漢分別因上述行為受到刑事處罰。但監(jiān)管機關并未對藍天集團進行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藍天燃氣的保薦機構認為,藍天集團不存在因胡漢成案件受到或可能受到處罰的情形。
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張越告訴時間財經(jīng),公司在大多數(shù)刑事罪名中都不屬于法定的犯罪嫌疑人,也不會存在公司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在這個案件里,受賄的主體和最終受益人都是個人。如果以公司的賬戶和名義收受賄賂,就會構成單位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國有資產(chǎn)流失
藍天集團的前身是河南中原氣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原氣化”),控股股東為河南藍天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天投資”)。
1999年4月10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液化總公司與河南省偉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第一造紙廠等五家企業(yè)簽訂協(xié)議,擬共同發(fā)起成立中原氣化。
兩天后,河南省國有資產(chǎn)管理局(下稱“國資局”)確認了中原氣化各股東所持股本類別,其中液化總公司出資形成的8000萬股界定為國家股,由駐馬店地區(qū)國資局持有;其余五家股東出資形成的600萬股界定為國有法人股。
1999年6月29日,中原氣化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冊登記成立,法人代表李萬枝,注冊資本8600萬元。2001年9月26日,由于駐馬店市不再保留國資局,其職能并入駐馬店市財政局,中原氣化原來由國資局持有的8000萬股國家股改由駐馬店市財政局持有。
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偉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第一造紙廠五家企業(yè)因經(jīng)營困難,將中原氣化600萬股(持股比例6.977%)全部轉讓至液化總公司,轉讓價格為901.76萬元。
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后,中原氣化股權結構為:駐馬店財政局(液化總公司出資)8000萬股、持股比例93.02%,液化總公司600萬股,持股比例6.977%。
2003年6月,中原氣化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名稱變更為藍天集團。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8億元,其中駐馬店財政局出資8000萬元,液化總公司出資7.2億元,新增出資7.14億元。
2003年5月,液化總公司產(chǎn)權制度改革啟動。同時,駐馬店市財政局將其在藍天集團中的出資額8000萬元轉讓給液化總公司,轉讓價格為8000萬元。變更完成后,中原液化(液化總公司改制完成后)持有藍天集團100%股權,共計8億股。
2003年10月24日,駐馬店市審計局出具報告,經(jīng)審計液化總公司及其下屬單位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合計凈資產(chǎn)為552.25萬元。
2004年1月31日,駐馬店市經(jīng)貿(mào)委對液化總公司的改制問題作出批復,具體內(nèi)容如下:同意對液化總公司實行國有產(chǎn)權整體出讓改制,改制后李萬枝等股東出資的新公司承擔液化總公司的全部有效債權債務。液化總公司整體出讓改制時總資產(chǎn)額為17.63億元,負債總額為17.52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065.81萬元。
液化總公司以經(jīng)評估后的凈資產(chǎn)1065.81萬元、土地出讓收益354.18萬元和改制后新股東承擔的安置補償費用603萬元,合計2022.99萬元支付原職工的一次性經(jīng)濟補償金和安置補償費。這意味著,李萬枝等人以2000多萬元的價格獲取液化總公司100%股權。
2004年1月31日,駐馬店市財政局與李萬枝為代表的49個自然人股東簽訂《產(chǎn)權轉讓協(xié)議書》。至2004年1月,液化總公司改制已履行相關程序,并經(jīng)有權部門批準,以李萬枝為代表的49個自然人以液化總公司為載體持續(xù)經(jīng)營。
值得注意的是,若以2003年6月液化總公司901.76萬元收購6.977%股權為基準進行測算,截止2003年3月31日,液化總公司的凈資產(chǎn)應為1.29億元,但李萬枝等人付出的交易價格僅有2022.99萬元。之后,包括、《理財周報》在內(nèi)的多家媒體曾質疑藍天集團在改制過程中“涉嫌國有資產(chǎn)流失”。
部分業(yè)內(nèi)人士告訴時間財經(jīng),對于擬IPO企業(yè)因早期國企改制而出現(xiàn)的“瑕疵”,只要符合當時的轉讓程序,并得到相關部門文件確認,一般不會去追究“原罪”。
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張越對時間財經(jīng)表示,在企業(yè)上市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一些以前改制等的問題,一般采取政府主管部門背書的方式應對證監(jiān)會的審查。從上市輔導角度上說這種做法是常見的方式,至于這種方式能否被證監(jiān)會認可,那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股權轉讓迷霧重重
據(jù)《河南日報》2006年的一篇報道,李萬枝生前在藍天集團主抓發(fā)展戰(zhàn)略,李新華抓內(nèi)部管理,李萬枝五弟李萬斌分管財務和融資,這三人被稱為集團“三駕馬車”。
不幸的是,2006年10月8日,集團創(chuàng)始人李萬枝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遺囑。十天后,李萬枝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劉開榮(李萬枝妻子)、李國喜(李萬枝大兒子)、李新華(李萬枝兒子)、李效萱(李萬枝女兒)、李開琪(李萬枝父親)、徐明月(李萬枝母親)簽訂《遺產(chǎn)繼承協(xié)議》。
協(xié)議主要內(nèi)容為:李萬枝生前在中原液化擁有236萬元出資,首先按照夫妻共同資產(chǎn)分割出一半,即118萬元出資歸劉開榮擁有,剩余118萬元由被繼承人劉開榮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李國喜、李新華、李效萱、李開琪、徐明月5人為安慰被繼承人遺孀劉開榮,均同意放棄對上述股權;因此,李萬枝去世后,劉開榮繼承了共計236萬元出資額。
2006年11月21日,中原液化完成工商登記,注冊資本1500萬元。一個月后,劉開榮與李新華簽訂協(xié)議,將其持有的中原液化全部股權無償轉讓給后者。至此,李新華在工商登記中的出資比例達到19%,五叔李萬斌的出資比例為9%,李國喜、李效萱分別為2%、1%。
2007年5月28日,中原液化臨時股東會議通過決議,由李新華等16名自然人以現(xiàn)金方式增資3500萬元,將中原液化注冊資本由1500萬元增值至5000萬元。其中,李新華增資2265萬元,李萬斌增資760萬元,李國喜增資35萬元,李效萱未增資。增資完成后,李新華出資比例增至51%,李萬斌增至17.90%。
之后,公司又經(jīng)歷多次股權轉讓。至2008年12月9日,藍天燃氣注冊資本達到1.5億元,藍天集團持股60%、李新華、李萬斌分別持股10%、4%。
2010年4月9日,李萬斌與藍天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所持600萬股股份按6.00元/股的價格轉讓給藍天集團,轉讓原因為:李萬斌與公司董事會對企業(yè)發(fā)展存在不同理念。至此,藍天集團老臣、李新華五叔李萬斌正式出走。
蹊蹺的是,另一名自然人股東趙春花在一個月前也與藍天集團簽署《股權轉讓協(xié)議》。轉讓價格的計算辦法卻是,以趙春花原始出資額20萬元加計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和24個月計算的利息作為價格,即20.90萬元。
對此,公司給出的解釋是,趙春花受讓股權時為國家公務員。主辦券商和律師認為,“此次股份轉讓的價格按照原始出資額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確定,趙春花未獲取不當利益。”
截至目前,藍天燃氣的實際控制人為李新華,持有藍天投資64.08%股權,藍天投資持有藍天集團100%股權。此外,李新華還直接持有藍天燃氣8.41%股份。
神奇搞定中石油20年大合同
根據(jù)中國現(xiàn)行的天然氣行業(yè)管理體制及相關政策,天然氣由國家統(tǒng)籌分配和管理。目前藍天燃氣的氣源來自中石油西氣東輸一線和西氣東輸二線供應的天然氣。雖然已經(jīng)形成一個雙氣源、雙向流通的天然氣管道網(wǎng)絡,但公司目前主要供應商仍為中石油。
招股書顯示,2013至2018年度,藍天燃氣第一大供應商均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東部分公司(下稱“中石油”),公司從中石油采購天然氣的金額在當期營業(yè)成本中的占比分別為92.10%、95.12%、90.96%、80.12%、82.72%。
之所以出現(xiàn)此種局面,與公司十多年前的一筆大額采購合同密切相關。
2003年12月7日,豫南管道(藍天燃氣前身)與中石油簽訂照付不議的《天然氣銷售協(xié)議》,約定自2004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中石油每年向豫南管道供應天然氣4.69億標準立方米。
天然氣產(chǎn)業(yè)有一個重要行業(yè)慣例,即采購方與資源方之間簽訂長期照付不議的采購合同。在合同期內(nèi),采購方依照合同約定氣量和價格執(zhí)行照付不議,資源方依照合同約定氣量和價格照供不誤。在合同期內(nèi),若中石油發(fā)生短供,則需向豫南管道提供短供補償。
2009年1月7日,藍天燃氣與中石油簽訂變更協(xié)議,鑒于豫南管道整體變更為藍天燃氣,雙方同意豫南管道在上述《天然氣銷售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由藍天燃氣繼續(xù)承擔。
2009年8月18日,藍天燃氣與中石油簽訂變更協(xié)議,約定自2007年起至付氣期結束止的每一個交付年度,供氣量由4.69億標準立方米/年變更為4.64億立方米/年。
2010年12月18日,中石油與藍天燃氣簽訂補充協(xié)議,2010-2014年度中石油供應天然氣的合同量變更為5.74億立方米、6.34億立方米、7.14億立方米、8.14億立方米、8.64億立方米。
2018年3月31日,藍天燃氣與中石油簽署補充協(xié)議,約定2018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應天然氣的合同量變更為10.96億立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藍天燃氣與中石油20年采購合同將于2023年底中止。之后,公司能否從這家超級供應商繼續(xù)獲取氣源仍存在較大變數(shù),這或許也是李新華急于將藍天燃氣IPO的原因之一。
2015年10月,在藍天燃氣新三板掛牌儀式上,李新華曾說,“這次掛牌,不僅是老總裁的夙愿,更是兩代藍天人多年的夢想”。近日,李新華在接受《大河報》采訪時又表示,“我父親認為,作為一個民營企業(yè)家,企業(yè)不上市就是沒有完成使命。老爺子把棒交給我,我想這就變成了我的使命?!?/p>
顯然,在李新華眼中,新三板并非終點,只有A股才是“夢想之地”?!耙还淖鳉?,再而衰,三而竭”,三戰(zhàn)IPO的李新華能實現(xiàn)夙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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