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天奇自動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黃偉興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公告
摘要: 經查明,天奇自動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奇股份”)股東黃偉興存在以下違規(guī)行為:2013年,黃偉興借用他人名義以認購資管計劃劣后級份額的方式認購天奇股份非公開發(fā)行的股份,認購的資管計劃包括財通基
經查明,天奇自動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奇股份(002009,股吧)”)股東黃偉興存在以下違規(guī)行為:
2013年,黃偉興借用他人名義以認購資管計劃劣后級份額的方式認購天奇股份非公開發(fā)行的股份,認購的資管計劃包括財通基金定增21號資產管理計劃劣后級份額、匯添富定增雙喜富牛1號資產管理計劃劣后級份額、天弘基金定增1號資產管理計劃劣后級份額。上述資管計劃合計持有天奇股份股票4,16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96%。
截至2015年3月,上述資管計劃已陸續(xù)減持完畢所持天奇股份股票。黃偉興作為3只資產管理計劃減持行為的實際決策人,未如實向天奇股份披露自己為上述資管計劃劣后級份額實際持有人,且在擁有天奇股份權益的股份占天奇股份已發(fā)行股份的比例每減少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且未停止減持行為。
黃偉興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2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4條、第11.8.1條和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4條、第11.8.1條的規(guī)定。
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及情節(jié),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修訂)》第17.2條的規(guī)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黃偉興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黃偉興如對本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紀律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復核。
對于黃偉興上述違規(guī)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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