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銀金融(00530-HK)向法院提交反對對公司授出清盤令的誓章
摘要: 高銀金融(00530-HK)有關針對公司之清盤呈請公布,董事會作出更新,公司將于2020年10月30日舉行的押后進行的呈請聆訊中,對該呈請積極抗辯。

高銀金融(00530-HK)有關針對公司之清盤呈請公布,董事會作出更新,公司將于2020年10月30日舉行的押后進行的呈請聆訊中,對該呈請積極抗辯。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交為該呈請進行抗辯及反對對公司授出清盤令的誓章。
公司(已取得百慕達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呈請人尋求將公司清盤并不適宜,且對公司進行清盤的理由缺乏理據,因此,公司可能于該呈請抗辯中獲勝。根據1981年百慕達公司法第166條及提述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fā)出日期為2016年12月28日的參考編號為CD/DNS/CCASS/332/2016的通函,(i)香港結算可不作另行通知而隨時行使其權力暫時中止有關股份的任何服務(包括暫停接納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tǒng),直至清盤呈請獲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本公司已取得認可令;及(ii)于清盤開始后就公司財產(包括據法權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變更均屬無效,除非清盤呈請獲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公司已取得認可令。
董事會重申,于法院提交該呈請僅作為將公司清盤的申請,于本公告日期,法院并無授出清盤令以將公司清盤。公司已取得有關向法院申請認可令的法律意見。預期申請(倘公司提交)將由法院最早于十月底進行聆訊。由于押后的呈請聆訊將于2020年10月30日舉行及鑒于公司對該呈請進行抗辯的勝訴機會較高,董事會認為,目前并無必要提交申請,公司將依據該呈請的發(fā)展狀況適時采取必要行動(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請以取得具追溯效力的認可令)。
董事會謹此提醒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盡管董事會之評估為呈請人于該呈請的勝訴機會相對較低,倘公司在可能性較低的情況下因呈請而被清盤及未能獲授認可令,則于提呈該呈請日期后就本公司財產(包括據法權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變更均屬無效。此外,根據配售事項發(fā)行配售股份將為無效,公司須將配售款項退還予承配人。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fā)公告,以知會其股東及投資者有關該呈請的任何重大進展。
清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