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車:公司并非主動訂約方 不排除和百度合作可能性
摘要: 1月11日消息,吉利汽車表示不知悉1月8日股價不尋常變動原因。董事會亦注意到1月8日若干新聞報道指吉利控股將與百度公司合作生產智能電動車(‘該建議交易’)。

1月11日消息,吉利汽車表示不知悉1月8日股價不尋常變動原因。董事會亦注意到1月8日若干新聞報道指吉利控股將與百度公司合作生產智能電動車(‘該建議 交易’)。公司澄清并申明,本公司并非該建議交易之訂約方,且就該建議交易而言并無與吉利控股合作或向吉利控股提供融資。 倘該建議交易落實,在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guī)則(‘上市規(guī)則’),且為考慮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并不排除尋求與百度公司潛在合作機會之可能性。
鑒于吉利控股為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fā)行股本約40.94%權益之主要股東,且為本公司執(zhí)行 董事李書福先生之聯系人士,故就上市規(guī)則而言,吉利控股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倘百度公司與本公司進行或建議進行之任何實質合作構成本公司之須予公布交易 及╱或關連交易,本公司將遵守相關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

百度公司,上市規(guī)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