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jiān)局處罰東方海洋 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摘要: 2019年9月25日,中國證監(jiān)會山東監(jiān)管局(下稱山東證監(jiān)局)在其網站上掛出了對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東海洋(維權),證券代碼:002086)及相關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
2019年9月25日,中國證監(jiān)會山東監(jiān)管局(下稱山東證監(jiān)局)在其網站上掛出了對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東海洋(維權),證券代碼:002086)及相關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9號),ST東海洋尚未發(fā)布收到山東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ST東海洋維權入口)
2019年5月7日,ST東海洋公告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19 年 9 月 20 日,ST東海洋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山東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前的2019年04月26日,ST東海洋發(fā)布了《2018年度業(yè)績快報修正公告》,將此前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2018年度業(yè)績快報》中的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的公司2018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11,311,809.3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27%;大幅修正為:公司2018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07,700,297.5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1.09%。
山東證監(jiān)局的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ST東海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規(guī)定在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中披露有關關聯交易(包括:未披露ST東海洋與關聯方之間發(fā)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劃轉事項以及未披露ST東海洋與關聯方之間發(fā)生的非經營性票據往來事項);二、2016年度報告、2017半年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半年度報告、2018 年度報告的個別列報項目存在虛假記載。ST東海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山東證監(jiān)局決定對ST東海洋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并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至90萬元罰款。
依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正在代理ST東海洋投資者索賠訴訟案件的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維權律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認為:在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間買入ST東海洋股票,并在2019年04月26日(含當日)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律師聲明:
1、上述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任何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2、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獲賠后再支付。
3、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索賠訴訟,應向律師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yè)部印章的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和股票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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