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資金占用事項的進展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因西藏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西藏天易隆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因西藏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西藏天易隆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隆興”)資金占用事項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公司就原控股股東資金占用事項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資金占用解決方案的議案》。根據(jù)公司規(guī)范運行需要,為盡快消除天易隆興對公司資金占用的不利影響,公司控股股東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盛邦”)決定通過受讓債權的方式幫助解決。上市公司與西藏盛邦于2021年10月28日簽訂了《債權轉讓協(xié)議》(以下簡稱“協(xié)議”),將因資金占用事項對天易隆興享有的7,365,468.91元債權轉讓予西藏盛邦,轉讓對價總額為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轉讓對價支付,公司原控股股東天易隆興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余額7,365,468.91元得以清償。
根據(jù)協(xié)議,西藏盛邦成為天易隆興新的債權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繼續(xù)以上市公司名義向天易隆興提起訴訟、主張權利。公司已就(2021)藏01民初30號民事判決向西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于2021年11月1日取得《受理案件通知書》((2021)藏民終147號)。2022年1月28日上午10點,西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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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藏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4日
來源:·中證網(wǎng) 作者:
隆興,盛邦,資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