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外擔保的進展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重要內容提示:●被擔保人名稱: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湖集團”)
●本次擔保金額:4.05億元。截至目前,公司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lián)人提供的擔保余額合計32.28億元。
●本次擔保屬于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的擔保事項的進展
●本次擔保有反擔保
● 無逾期對外擔保
一、擔保進展情況
?。ㄒ唬┙?,公司與中國銀行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中國農業(yè)銀行杭州城西支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合同》,分別為新湖集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8億元、1.25億元。
?。ǘ┍敬螕R崖男械膬炔繘Q策程序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本公司繼續(xù)與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關系并提供相互經濟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新湖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繼續(xù)建立以人民幣50億元額度為限的互保關系,互為對方貸款提供擔保?;ケ5钠谙蓿汉炇鹑赵?023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合同(詳見公司公告臨2021-013、2021-026)。
本次擔保發(fā)生在上述授權范圍內,無需履行其他決策程序。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新湖集團成立于1994年11月,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000142928410C,注冊資本37,738.33萬元,黃偉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別持股53.07%、22.76%;注冊地:杭州市體育場路田家橋2號;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經營范圍:能源、農業(yè)、交通、建材工業(yè)、貿易、投資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團總資產3,087,709.35萬元,負債總額1,475,293.80萬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612,415.56萬元;2021年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808,104.90 萬元,凈利潤65,064.27萬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湖集團總資產3,228,499.04萬元,負債總額1,610,172.75萬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618,326.29萬元;2022年第一季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264,073.38萬元,凈利潤10,162.87萬元。(以上財務數(shù)據(jù)為單體報表口徑)
新湖集團為公司控股股東。新湖集團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良好,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三、擔保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協(xié)議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億元
■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團資產質量良好、業(yè)務發(fā)展穩(wěn)定,且已與本公司建立了較長時期的穩(wěn)定的互保關系,通過互??蔀楦髯缘恼=洜I提供一定的融資保證,有利于公司業(yè)務發(fā)展。本次擔保以雙方互保關系為基礎,且提供了足額反擔保,有有效的風控措施,不會給本公司帶來風險。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本公司繼續(xù)與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關系并提供相互經濟擔保的議案》,獨立董事對該事項進行了事前審核并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公司公告臨2021-013)。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目前,公司經審批的對外擔保總額為330.5億元(不包含對發(fā)行美元債券提供的跨境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81.08%;公司已簽署擔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擔保金額為238.89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8.61%,其中對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間的擔保余額合計184.81億元,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lián)人提供的擔保余額合計32.28億元,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5.34%、7.92%。無逾期對外擔保。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0日
來源:·中證網(wǎng) 作者:
集團,保證,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