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什么,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差別
摘要: 證券市場上的交易種類主要有股票、債券、基金、期貨期權等等,在這眾多的種類當中,今天我們主要介紹一下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內容、特點等從這幾方面進行詳細的分析。
證券市場上的交易種類主要有股票、債券、基金、期貨期權等等,在這眾多的種類當中,今天我們主要介紹一下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內容、特點等從這幾方面進行詳細的分析。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混合品種 ,它是在公司債的上面附加了認股權證,是一種債券和股票的混合產生的債券。對于這個債券,投資者可以在行使其中的一項權利以后,比如認股權力使用以后但它的債權還是存在的,仍可以在債券到期以后獲取本金和利息,反之也是一樣的如果先使用債權,那么認股權證可以出售,也可以到了期限后行使權利。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行使認股權力以后,它的債券權利也會一起消失。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分離交易可轉債給予了公司一次發(fā)行但進行兩次融資的機會,一次是在發(fā)行這個債券時、第二次就是債權人使用這個認股權證的權利時,所以分離交易可轉債比普通可轉債募集的資金規(guī)模大一兩倍。
在2006年的時候出臺的《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中,里面首次列出將分離交易可轉債規(guī)劃入了上市公司的在融資品種里,對這個債券的一系列相關內容都進行了規(guī)定。
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區(qū)別:二者最本質的區(qū)別就是在于前者可以把債性和股性的分開,這與普通可轉債同時兼并債性與股性不同,它做到了兩者的分離 。
首先是構成方面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不同的它附有認股權證,所以規(guī)定其認股權證再被行使權力之后所募集的資金不能超過預計發(fā)行的公司債券的總額,這是其中一點不同。
然后是在條款方面,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條款里面不設重設和贖回兩項,這樣的作用主要是發(fā)揮上市公司通過業(yè)績提高來增加股本,是正面的。而不正面的就是其他的一些可轉債通過降低轉股價來促成轉股,或者強制贖回的方式來增加公司股本的方式降低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而且
其次是在期限方面普通的可轉債最短期限為一年最長為六年,而分離交易可轉債最短為一年,但是卻無最長期的限制。
最后信息方面,在我國國內的可轉債在設計方面更偏向于股權融資,不像分離交易可轉債它更偏向與債券融資,因為其公司對于還本付息更有剛性壓力,所以它在傳遞的信息方面更注重于債券融資方面的。
它的優(yōu)點是在行使認股權證的時候如果價格比正股價格低時,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套利交易,比如轉股,轉讓權證等。但如果高于正股價格時,就可以放棄它,因為權證是發(fā)行人免費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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