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東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進展的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吉林敖東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九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及2020年4月10日召開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同意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回購的股份將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了《回購報告書》( 公告編號:2020-028)。上述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回購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回購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尚未開展回購股份工作。
目前,公司就2020年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事項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已經(jīng)完成與證券公司和銀行相關的前期準備工作。因公司在2020年4月先后披露2019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故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暫未開展回購股份工作。后續(xù),公司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擇機回購公司股份。
二、其他說明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7日
吉林敖東,回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