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充電樁十三五中央獎補終稿公開下發(fā) 薦3股
摘要:
電氣設備:充電樁十三五中央獎補終稿公開下發(fā) 薦3股 2016-01-21 類別:行業(yè)研究 機構:海通證券 研究員:房青 牛品
[摘要]
投資要點:
《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公開下發(fā)。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終稿對各地獎補標準、電動車推廣比例、各地方案上報時間進行一定調整。刪除“原則上中央、地方獎勵不得重疊支持同一項目”;新增“公共機構考核獎勵辦法”。
《通知》終稿具體調整?!锻ㄖ穼Ω鞯仉妱榆囃茝V量占當?shù)匦略黾案缕嚳偭勘壤M行了調整,重點地區(qū)推廣比例門檻有所降低。其中一類地區(qū)(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調整為2%、3%、4%、5%、6%(原為3%、4%、5%、8%、1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調整為1.5%、2%、3%、4%、5%(原為2%、3%、4%、5%、6%);其他省(區(qū)、市)調整為1%、1.5%、2%、2.5%、3%(原為0.5%、1%、1.5%、2%、3%);此外,各省(區(qū)、市)向五部門備案推廣實施方案時間由2016年3月底前改為4月底前,各地獎補標準亦有較小變動。
中央獎補測算。根據(jù)《通知》,我們測算,“十三五”期間,一類地區(qū)中央財政合計基礎補貼5.3億元,二類地區(qū)基礎補貼3.5億元,其他地區(qū)基礎補貼約2億元,上限均為8億元。一類地區(qū)包括10省市,合計基礎補貼53億元,上限80億元;二類地區(qū)包括6省市,合計基礎補貼21億元,上限48億元。
充電產(chǎn)業(yè)規(guī)劃、扶持政策密集出臺。近半年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fā)展指南(2015-2020)》、“5項電動汽車充電接口及通信協(xié)議國家標準”、“住建部推進文件”相繼落地,劍指充電標準、用地、審批等多個產(chǎn)業(yè)痛點。此次“十三五”獎勵政策終稿發(fā)布,明確了“十三五”期間獎補標準,以新能源汽車推廣量為衡量標準,可同時刺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進度。
后續(xù)政策快步跟上。《通知》指出,2016年4月底前,各地將電動車推廣方案及充電設施管理辦法上報備案,逾期將無法享受國補。此外,充電產(chǎn)業(yè)引入碳交易機制,亦值得期待。
建議關注。充電設備、運營核心標的萬馬股份、特銳德、中恒電氣等。
風險因素。市場競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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