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哪些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摘要: 近年來,國家一直在加強政府的廉潔性,對于從事某些公務的人,有機會接觸公款,當他們不能保持自身的廉潔性,就很有可能會將公款挪作他用,那么,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呢?哪些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呢?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且在事發(fā)前本金已全部返還的,可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和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當追回,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超過三個月,在事發(fā)前全部返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屬于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返還的限制,在事件發(fā)生前部分或全部償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存放在銀行的公款進行集資、購買股票、發(fā)行國債等,是一種涉及挪用公款的營利活動,所得利息、收益等非法所得應予追回,但不計入挪用公款數(shù)額。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違法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的,不受“數(shù)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明知使用者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違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違法活動;為他人挪用公款,不知道使用者將公款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違法活動,且數(shù)額較大,三個月以上未返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但是,并非所有挪用公款都構成犯罪。需要看該行為是否屬于以下挪用公款的法律范圍,是否構成犯罪。此范圍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為,應視為挪用公款的一般違法行為,哪些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1.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委派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其資金歸個人使用,從事非法活動的;或挪用大量資金用于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本單位大量資金,三個月以上不歸還的行為。
2.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在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其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三個月以上未歸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
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違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大量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挪用大量公款且三個月以上不還的行為。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搶險、防汛、救濟、救災、扶貧、移民款物歸個人使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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