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進城落戶不必退承包地
摘要: 湖北日報訊據新華社北京30日電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提出,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逐
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北京30日電 30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提出,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逐步建立規(guī)范高效的“三權”運行機制,不斷健全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為發(fā)展現代農業(yè)、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實保障。
近年來,隨著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深入推進,大量農業(yè)人口轉移到城鎮(zhèn),農村土地流轉規(guī)模不斷擴大,新型經營主體大量涌現,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意見對此指出,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著力推進農業(yè)現代化,是繼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
意見要求,完善“三權分置”辦法,要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wěn)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充分發(fā)揮“三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通過實踐探索和理論創(chuàng)新,逐步完善“三權”關系,為實施“三權分置”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指出,要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認“三權”權利主體,明確權利歸屬,穩(wěn)定土地承包關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guī)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jiān)管和風險防范機制,確保土地經營權規(guī)范有序流轉。構建新型經營主體政策扶持體系,加快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修訂完善工作。
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土地,完善








洞口县|
班玛县|
台州市|
正安县|
南宁市|
汤原县|
东明县|
新平|
辉南县|
通辽市|
虎林市|
黄石市|
略阳县|
延边|
肥西县|
麻江县|
南木林县|
五家渠市|
茶陵县|
安溪县|
河津市|
维西|
兴宁市|
辉南县|
淄博市|
唐山市|
和平县|
郁南县|
平舆县|
丰宁|
钦州市|
武强县|
盐源县|
夏河县|
陇南市|
阳江市|
平遥县|
阳朔县|
河源市|
九龙坡区|
西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