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證券再次上訴被駁回,賠償前員工29.60萬元
摘要: 11月12日,獲悉,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了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泰證券”)卷入的一起勞動爭議訴訟的二審民事判決書((2020)京02民終9546號),這起訴訟結(jié)果,以駁回中泰證券上訴,
11月12日,獲悉,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了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泰證券”)卷入的一起勞動爭議訴訟的二審民事判決書((2020)京02民終9546號),這起訴訟結(jié)果,以駁回中泰證券上訴,維持原判即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9.60萬元結(jié)案。
判決書顯示,沈某于2019年曾向北京市西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審法院認(rèn)定中泰證券與沈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構(gòu)成違法解除,并判決中泰證券支付被告沈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9.60萬元、駁回中泰證券之訴訟請求。
中泰證券不服上述結(jié)果,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主張依法改判中泰證券無需支付沈某賠償金且一、二審訴訟費由沈某承擔(dān)。
二審法院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rè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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