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華融不服公司決議案判決請求再審,天山生物收再審應(yīng)訴通知書
摘要: 11月19日,獲悉,A股公司天山生物(300313.SZ)收到申請?jiān)賹彴讣?yīng)訴通知書。
11月19日,獲悉,A股公司【天山生物(300313)、股吧】(300313.SZ)收到申請?jiān)賹彴讣?yīng)訴通知書。
天山生物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送達(dá)的(2020)新民申2156號《申請?jiān)賹彴讣?yīng)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等文件。
根據(jù)《申請?jiān)賹彴讣?yīng)訴通知書》,蕪湖華融渝穩(wěn)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蕪湖華融”)因與天山生物之公司決議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0)新23民終231號民事判決,向新疆高院申請?jiān)賹?。請求法院: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0)新23民終231號民事判決第三項(xiàng),改判為撤銷天山生物2019年第三次臨時(shí)股東大會對《關(guān)于補(bǔ)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dú)立董事的議案》的決議;一審、二審訴訟費(fèi)用由被申請人天山生物負(fù)擔(dān)?!?/p>
訴訟事項(xiàng)回顧:
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達(dá)的(2019)傳字第4339號《傳票》、《民事起訴狀》等相關(guān)法律文書,蕪湖華融就與公司決議糾紛一案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9年9月2日,昌吉市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件,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告蕪湖華融的訴訟請求;
2019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達(dá)的《上訴狀》,蕪湖華融因不服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4339號民事判決,向昌吉州中院提起上訴;
2020年5月28日,昌吉州中院作出(2020)新23民終231號《民事判決書》,1、撤銷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4339號民事判決;2、天山生物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四次臨時(shí)會議決議無效;3、駁回上訴人蕪湖華融一審其他訴訟請求。
天山生物表示,本次訴訟為蕪湖華融提起的公司決議糾紛一案判決之后申請?jiān)賹彴讣?,目前案件處于立案審查階段,上述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產(chǎn)生影響。若后期該訴訟被裁定再審,對公司補(bǔ)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dú)立董事事項(xiàng)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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