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起B(yǎng)股: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
摘要: 2018年11月15日,鵬起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起科技”或“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2018】粵0104財保230號至243號之一)(以下簡稱“《協(xié)助
2018年11月15日,鵬起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起科技”或“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2018】粵0104財保230號至243號之一)(以下簡稱“《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書》(2018司凍390號),獲知公司大股東張朋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999,169股被輪候凍結,占公司總股數(shù)的8.73%。
一、股東股份凍結具體情況
輪候凍結機關: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越秀法院”)
被申請人:張朋起
凍結起始日:2018年11月15日
凍結終止日:凍結期限為三年,自轉為正式凍結之日起計算
輪候凍結明細:凍結張朋起先生持有鵬起科技無限售流通股133,000,000股和限售流通股19,999,169股。
本次輪候凍結原因:申請人廣州金控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分別因與被申請人張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鵬起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鵬起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十四件案件,越秀法院依法作出【2018】粵0104財保230號至243號民事裁定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越秀法院請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協(xié)助輪候凍結被申請人張朋起先生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輪候凍結后張朋起先生股份凍結情況
張朋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52,999,169股被凍結。其中已質押無限售流通股133,000,000股;無質押限售流通股9,169股;已質押限售流通股19,990,000股。
三、風險提示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9日披露了關于實際控制人股份被凍結情況,詳見《公司關于涉及訴訟及股權凍結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90)、《關于涉及訴訟及股權凍結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94)、《關于公司大股東所持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103)、《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105)、《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106)。上述所提及的借款合同糾紛案涉及的金融借款事項未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凍結的股權如果被強制過戶,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變更的風險。
公司將持續(xù)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鵬起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凍結,鵬起科技,流通股,公告編號,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