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交易規(guī)則
豆油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交易所保證金實行分級管理,隨著期貨合約交割期的臨近和持倉量的增加,交易所將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當豆油合約出現(xiàn)連續(xù)漲(跌)停板時,交易所將適當提高交易保證金。
豆油合約臨近交割期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 交易時間段 | 交易保證金(元/手) |
| 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 | 合約價值的10% |
| 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六個交易日 | 合約價值的15% |
| 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一個交易日 | 合約價值的20% |
| 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六個交易日 | 合約價值的25% |
| 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 | 合約價值的30% |
當豆油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記為第N個交易日)出現(xiàn)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情況,則當日結算時,該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按合約價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證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若第N+1個交易日出現(xiàn)與第N個交易日同方向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情況,則第N+1個交易日結算時起,該豆油合約交易保證金按合約價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證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若某期貨合約在某交易日未出現(xiàn)與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情況,則該交易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恢復到正常水平。
漲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實行價格漲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價格波動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據(jù)市場情況調(diào)整各合約漲跌停板幅度。
豆油合約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交割月份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
新上市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一般月份漲跌停板幅度的兩倍,如合約有成交,則于下一交易日恢復到一般月份的漲跌停板幅度;如合約無成交,則下一交易日繼續(xù)執(zhí)行前一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
當某合約第N+2個交易日出現(xiàn)與第N+1個交易日同方向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情況,則在第N+2個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將根據(jù)市場情況采取以下風險控制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暫停交易,調(diào)整漲跌停板幅度,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強制減倉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限倉制度
交易所實行限倉制度。限倉是指交易所規(guī)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shù)額。
當豆油一般月份合約單邊持倉大于10萬手時,經(jīng)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20%,非經(jīng)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10%,客戶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5%。
當豆油一般月份合約單邊持倉小于等于10萬手時,經(jīng)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為20,000手,非經(jīng)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為10,000手,客戶該合約持倉限額為5,000手。豆油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和進入交割月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