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將賈全臣所持青島中程(300208.SZ)5852.68萬股過戶至程遠投資名下
摘要: 互聯(lián)網(wǎng)6月28日丨青島中程(300208.SZ)公布,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控股股東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城投金控”)轉發(fā)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2018】魯執(zhí)95號之
互聯(lián)網(wǎng)6月28日丨【青島中程(300208)、股吧】(300208.SZ)公布,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控股股東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城投金控”)轉發(fā)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2018】魯執(zhí)95號之二),獲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城投金控全資子公司青島程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程遠投資”或“申請執(zhí)行人”)與青島熹源控股有限公司、王文琪(“被執(zhí)行人”,為賈全臣的配偶及繼承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執(zhí)行裁定。
公司股東賈全臣生前通過其控股的青島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向程遠投資借款,作為擔保措施,賈全臣將其持有的約9470萬股股票質(zhì)押給程遠投資。上述借款逾期后,經(jīng)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調(diào)解,程遠投資與青島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的處置達成一致。作為司法處置的法定程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對賈全臣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進行凍結。
2019年6月27日,程遠投資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執(zhí)行裁定書》,對上述債務的處置依法作出裁定。
申請執(zhí)行人為青島程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執(zhí)行人為青島熹源控股有限公司、王文琪(賈全臣的配偶及繼承人);
2019年5月17日,申請執(zhí)行人向本院提交《股票直接償債申請書》,請求將賈全臣(已故)所持證券簡稱青島中程(原名簡稱“【恒順眾昇(300208)、股吧】”,證券代碼300208)無限流通股約5852.68萬股,以股票過戶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過戶至申請執(zhí)行人青島程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市A股證券賬戶:0800407965)名下,以直接償還青島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相應金額的債務。
本院認為,申請執(zhí)行人的股票直接償債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5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1、解除對賈全臣所持證券簡稱青島中程(原名簡稱“恒順眾昇”,證券代碼300208)無限流通股約5852.68萬股的凍結。剩余股票繼續(xù)按原有方式予以凍結;
2、將賈全臣(已故)所持證券簡稱青島中程(原名簡稱“恒順眾昇”,證券代碼300208)無限流通股約5852.68萬股,以股票過戶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過戶至申請執(zhí)行人青島程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市A股證券賬戶:0800407965)名下,以抵償被執(zhí)行人青島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申請執(zhí)行人青島程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相應金額債務。
城投金控將于完成司法劃轉過戶前,解除與公司股東賈曉鈺于2017年12月26日簽署的《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減少持有青島中程6132.2萬股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以及提名和提案權。
上述此次司法劃轉及表決權委托解除完成后,城投金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約1.6632億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1.73%,通過全資子公司程遠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約5852.68萬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7.64%,城投金控與程遠投資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約2.2484億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9.37%;賈全臣(生前賬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約5312.38萬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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