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務廳關于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退還備用金的公告
摘要: 按照商務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審批取消后有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390號)及《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要求,
按照商務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審批取消后有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商辦合函〔2017〕390號)及《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要求,我廳決定自2019年1月15日起,受理正平路橋建設(600263)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不再從事對外承包工程業(yè)務,并退還備用金(300萬元)的申請,現(xiàn)予公告,公告時間為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2019年1月15日
辦公廳,公告,對外,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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