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經(jīng)2022年5月11日召開的20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經(jīng)2022年5月11日召開的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現(xiàn)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情況
1.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總股本1,416,640,800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2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本次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實施前,公司總股本發(fā)生變化的,將按照分配總額固定的方式進行分配。自權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fā)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權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實施權益分派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1年度。
2.發(fā)放范圍: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
3.分配方案:按公司總股本1,416,640,800股為基數(shù),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本次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4.扣稅說明:1)扣稅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發(fā)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2)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繳納所得稅:根據(jù)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nèi),每10股補繳稅款0.04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2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3)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nèi)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三、權益分派日期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2年6月15日,除權除息日為2022年6月16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將于2022年6月16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公司控股股東株洲市國有資產(chǎn)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證券賬號08*****061)的現(xiàn)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fā)。
六、咨詢方式
咨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qū)馬家河街道仙月環(huán)路899號動力谷F21棟
咨詢聯(lián)系人:段麗媛
咨詢電話:0731-22504022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權益分派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0日
來源:·中證網(wǎng)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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