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加大對資金占用的懲處力度
摘要: 上交所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2024年1月修訂)》。其中提出,加大對資金占用的懲處力度。為從嚴打擊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督促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實際償還
上交所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2024年1月修訂)》。其中提出,加大對資金占用的懲處力度。為從嚴打擊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督促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實際償還占用資金,就占用資金巨大拒不償還,嚴重損害上市公司、投資者利益的,對組織、指使占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新增視情形一定期間不接受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發(fā)行人提交的發(fā)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上交所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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