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摘要: 本公司及部分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董事彭威洋、王佳才因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證券代碼:002895 證券簡稱:
公告編號:2019-083
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部分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董事彭威洋、王佳才因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的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現(xiàn)場會議召開的時間為:2019年9月9日(星期一)15:00
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9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9月8日15:00至2019年9月9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9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
2、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龍昌鎮(zhèn)貴州川
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會議室
3、會議召開的方式:本次會議采用現(xiàn)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吳海斌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7、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共1人,代表公司已發(fā)行股份310,968,000股,占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數(shù)的76.92%,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shù)共3人,代表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0,255,200股,占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數(shù)的2.54%。
8、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游明牧律師、李根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為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關于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審議了全部議案,并采用現(xiàn)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控股子公司收購福泉磷礦小壩磷礦采礦權及相關資產負債的議案》同意10,255,2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0,255,2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與本交易有關聯(lián)關系的股東對本議案均回避表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回避表決的股份數(shù)合計310,968,000股。
2、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同意10,255,2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0,255,2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與變更后募集資金用途有關聯(lián)關系的股東對本議案均回避表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回避表決的股份數(shù)合計310,968,000股。
3、審議通過《與福泉磷礦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協(xié)議>的議案》同意10,255,2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0,255,2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與本交易有關聯(lián)關系的股東對本議案均回避表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回避表決的股份數(shù)合計310,968,00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游明牧律師、李根律師見證,并出具了《關于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
川恒股份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關于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
見書》。
特此公告。
貴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9月10日
川恒股份,股東大會,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