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潛股份、深大通股民索賠案近期遞交立案 律師表示退市不影響索賠
摘要: (原標題:中潛股份、深大通股民索賠案近期遞交立案律師表示退市不影響索賠)據(jù)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wù)所趙敬國律師消息,其律師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中潛股份(300526,現(xiàn)“中潛退”)、深大通(000038,
(原標題:中潛股份、深大通股民索賠案近期遞交立案 律師表示退市不影響索賠)
據(jù)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wù)所趙敬國律師消息,其律師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中潛股份(300526,現(xiàn)“中潛退”)、深大通(000038,現(xiàn)“大通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近期已遞交法院立案,法院目前正在審理立案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中潛股份與深大通均在2023年因觸及上市規(guī)則中的終止上市情形,已相繼在A股摘牌。而在退市前,上述兩家公司也都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遭到過監(jiān)管處罰。
趙敬國律師對此指出:“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市,無法直接構(gòu)成投資者索賠的前置條件。如果公司不存在證券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屬于投資者的‘買者自負’的行為,投資者只能到三板進行股票交易或期待能夠恢復(fù)上市?!?/p>
但從中潛股份與深大通這兩只股票的情況觀察,“因這兩家公司相關(guān)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等信披違法行為,投資者可依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提起訴訟索賠?!壁w敬國律師強調(diào),“是否退市并不直接影響投資者提起索賠。即使股票退市了,如果存在證券虛假陳述,投資者依然可以行使自己的索賠權(quán)利。若考慮上市公司的賠付能力,投資者可依法追究相關(guān)責任主體的連帶賠償責任,從而挽回部分投資損失。”
具體到中潛股份與深大通的索賠條件來看:
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間買入中潛股份股票,無論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于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間買入深大通股票,無論在2021年9月7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滿足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裁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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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中潛股份,虛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