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還貸算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規(guī)定
摘要: 現(xiàn)如今貸款買房是一個非常普遍的事情,那么婚前買房婚后還貸算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規(guī)定是怎樣的呢?下面是贏家財富網(wǎng)小編為大家總結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婚前買房婚后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的生效日期將于2020年12月31日結束。屆時,本規(guī)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無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這所房子屬于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guī)定,如果配偶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抵押,且產權以自己的名義登記,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抵押貸款為其個人債務。配偶一方在婚后參與償還貸款并不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清償債務為個人債務。歸還的貸款中由一方償還的部分應歸還。
婚前買房婚后還貸算共同財產嗎要分為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你的名字被添加到房地產許可證,房子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屋出售或拆除后,有兩種新的房地產:
?。?)如果在出售時房地產許可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來說,從出售中獲得的價格仍然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購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屬于有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有證據(jù)證明另一方在購房時也有出資,則出售該房地產的收益將由雙方按照購房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已全部付清,所以沒有還貸的問題。
?。?)如果在產權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除所得購買的第二套房子也是共同財產。

二、婚前房產規(guī)定
第七條根據(jù)《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房地產,其產權以投資者子女的名義登記的,婚后只能作為給子女一方的禮物,該房地產應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雙方父母購買的房地產產權以其中一方子女的名義登記,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房地產可視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分享。
第十條配偶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在銀行,貸款,婚后以配偶的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如果房產是以首付款人的名義登記的,離婚時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
依照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屬于財產登記方,未清償?shù)馁J款為財產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雙方婚后支付的基金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應由財產登記方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向對方進行補償。

以上就是婚前買房婚后還貸算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規(guī)定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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