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摘要: 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股轉系統(tǒng)辦發(fā)〔2019〕102號各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為做好掛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根據(jù)《全國中小企業(yè)股
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
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股轉系統(tǒng)辦發(fā)〔2019〕102號
各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
為做好掛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根據(jù)《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9年10月31日為創(chuàng)新層掛牌公司、掛牌私募機構及其它具有金融屬性的掛牌公司(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yè)保理公司等),應當按照《掛牌公司第三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附件1)的要求編制和披露第三季度報告;鼓勵基礎層掛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披露第三季度報告。掛牌私募機構及其它具有金融屬性的掛牌公司還應符合《關于金融類企業(yè)掛牌融資有關事項的通知》(股轉系統(tǒng)公告(2016)36號)關于季度報告的披露要求。
二、主辦券商應根據(jù)《掛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審查要點表》(附件2)對掛牌公司第三季度報告進行事前審查。對于創(chuàng)新層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應當關注并核實董事會秘書變動情況及任職資格,對于暫無董事會秘書或董事會秘書不具備全國股轉系統(tǒng)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的,主辦券商應當及時向我司報告,并在持續(xù)時間滿三個月之前的十個轉讓日、持續(xù)時間滿三個月之日分別披露風險提示公告。
三、披露季度報告的掛牌公司應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三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創(chuàng)新層掛牌公司、掛牌私募機構及其它具有金融屬性的掛牌公司預計不能在2019年10月31日前披露第三季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告知主辦券商,并在2019年10月31日前披露原因、解決方案和最后披露期限。對于應當披露季度報告但無正當理由未能在2019年10月31日前披露第三季度報告的,我司將對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jiān)管措施。
四、在第三季度報告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掛牌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知情人負有信息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漏本次季報的內容。
五、第三季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jīng)審計,但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或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需審計,應當經(jīng)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須由該所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
六、第三季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經(jīng)審計且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主辦券商收到掛牌公司報送的關于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相關材料后,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向我司提交相關材料。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屬于違反企業(yè)會計準則及相關信息披露規(guī)范性規(guī)定的,主辦券商應當督促掛牌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糾正。
七、掛牌公司在第三季度報告中對以前報告期披露的財務報表數(shù)據(jù)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在報送第三季度報告的同時向我司提交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有關書面說明并公告。第三季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經(jīng)過審計的,還應當同時提交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特此通知。
附件1:掛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
附件2:掛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審查要點表(主辦券商事前審查)
全國股轉公司綜合事務部(總經(jīng)理辦公室)
2019年9月27日
公司,掛牌,報告,季度,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