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決議惹糾紛,蕪湖華融起訴被駁回
摘要: 6月9日,資本邦獲悉,天山生物(300313.SZ)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0)新23民終231號《民事判決書》。
6月9日,資本邦獲悉,【天山生物(300313)、股吧】(300313.SZ)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0)新23民終231號《民事判決書》。據判決書,本次判決結果為:
一、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4339號民事判決;
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無效;
三、駁回上訴人蕪湖華融渝穩(wěn)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一審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7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70元,合計140元,由上訴人蕪湖華融渝穩(wěn)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負擔70元,由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擔7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天山生物公告稱,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達的(2019)傳字第4339號《傳票》、《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法律文書,獲悉蕪湖華融渝穩(wěn)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蕪湖華融”)就與公司決議糾紛一案向法院提起訴訟。昌吉市法院于2019年9月2日開庭審理了該案件,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告蕪湖華融渝穩(wěn)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的訴訟請求。2019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達的《上訴狀》,蕪湖華融因不服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4339號民事判決,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4月14日,法院以互聯網庭審方式審理了該案件。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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