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詢函、關注函混淆?長榮股份“如愿”收關注函
摘要: 11月20日,獲悉,長榮股份(300195.SZ)收到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關注函。
11月20日,獲悉,【長榮股份(300195)、股吧】(300195.SZ)收到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關注函。

關注函顯示,長榮股份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三季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要求公司進一步核實說明以下問題:
1.長榮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由成本計量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預計2020年1-9月減少折舊攤銷額4,577萬元,增加凈利潤3,432萬元。公司2020年三季度末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為17.33億元,涉及四處投資性房地產,其中全資子公司天津名軒智慧城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軒智慧城”)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悅府廣場1號樓金額為14.6億元。長榮股份回函顯示,部分投資性房地產尚未評估,公司“按照沖回賬面折舊的方式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原值,公司年底將按評估機構出具的相關投資性房地產評估結果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
對此,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
(1)要求長榮股份結合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報告(如有)及周邊可比房地產,依次說明相關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入賬金額的確定依據、計算過程及公允性。
(2)要求補充說明未評估投資性房地產的名稱,取得時間,取得來源,未能于2020年三季報披露前完成評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按照沖回賬面折舊的方式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原值入賬的會計依據及合規(guī)性。
(3)要求逐項說明各投資性房地產折舊攤銷減少和凈利潤增加的金額、計算過程及合規(guī)性。
(4)要求補充說明名軒智慧城近一年一期財務費用的具體情況,建設悅府廣場1號樓的借款方名稱、借款金額、利率和償還年限。
2.長榮股份回函顯示,公司對名軒智慧城的預付賬款金額為3,531.15萬元,來源于控股子公司長榮華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榮華鑫”)于2020年3月25日與名軒智慧城簽訂的中糧廣場辦公租賃合同,租賃面積為2,083.50平方米。租賃合同已于2020年9月15日解除,原因為疫情爆發(fā)給歐洲市場造成重大影響。
(1)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長榮股份補充說明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并結合長榮華鑫原有辦公面積、人員數(shù)量、業(yè)務發(fā)展,2020年3月歐洲疫情對當時業(yè)務的影響等,說明長榮華鑫向名軒智慧城租賃辦公樓的原因及必要性。
(2)要求結合周邊同類辦公樓租賃費用及名軒智慧城近期將中糧廣場租給其他非關聯(lián)方的租賃費用,說明租賃價格的公允性;結合長榮華鑫向其他非關聯(lián)方租賃房產的款項支付情況,說明租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
(3)要求補充說明長榮華鑫2020年各季度主要財務數(shù)據,結合歐洲疫情后期較3月對長榮華鑫業(yè)務造成重大影響的具體情況,進一步說明雙方解除租賃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
(4)要求補充說明上述交易是否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的情況。
3.長榮股份回函顯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與天津名軒投資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子公司發(fā)生的其他關聯(lián)交易金額為989.82萬元。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逐筆說明上述交易具體情況,是否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的情況。
4.回函顯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投資收益為3,244.44萬元,其中“其他”項目金額為2,800萬元,收益計算過程為“無法獲取財務信息”。要求補充說明“其他”項目的具體情況,無法獲取財務信息的原因,入賬金額的確定依據、計算過程及合理性。
5.回函顯示,控股子公司天津長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榮健康”)當期實現(xiàn)凈利潤即為公司本期投資盈利,金額為3,028.91萬元,長榮健康主要生產醫(yī)用口罩設備,涉及政府補助。
(1)要求補充說明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本期投資盈利的計算過程,進一步核實數(shù)據的準確性。
(2)要求進一步補充說明公司口罩機業(yè)務的技術儲備、生產資質、原材料采購、產能、產量、產能利用率、目前銷量、銷售金額、在手訂單等情況,說明口罩機業(yè)務對公司經營業(yè)績的影響及可持續(xù)性。
(3)要求結合具體政策說明口罩機業(yè)務預計收取補助的時間、金額、依據、相關會計處理、各期凈利潤的影響和截至回函日已收到的補助金額。
6.回函顯示,2020年前三季度轉回壞賬準備金額為1,289萬元,要求補充說明壞賬準備的明細情況,轉回原因及合理性。
7.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關于資產置換暨關聯(lián)交易的公告》,同意公司與控股股東天津名軒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軒投資”)進行資產置換,差額5,202.88萬元由名軒投資向長榮股份以現(xiàn)金方式補足。要求補充說明截至目前上述款項支付情況,如否,是否存在違約責任。
8.長榮股份于2020年11月16日披露《關于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及會計政策變更導致追溯調整2020年第一季度及2020年半年度財務報表的公告》,對2020年第一季度及2020年半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要求根據《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辦規(guī)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2018年修訂)》的規(guī)定,補充披露應追溯調整的各期定期報告,涉及年度財務報表調整但不能及時披露的,披露“提示性公告”。
9.長榮股份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三季報問詢函回函標題為《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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