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文化收警示函: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 涉訴金額占凈資產33%
摘要: 8月5日,新三板基礎層公司永樂文化(837736)因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公司董事長楊波和董秘王仞所持股份被凍結,收到全國股轉公司警示函。公告顯示,2019年11月27日,
8月5日,新三板基礎層公司永樂文化(837736)因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公司董事長楊波和董秘王仞所持股份被凍結,收到全國股轉公司警示函。
公告顯示,2019年11月27日,永樂文化因與鉅洲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洲資產)存在投資協(xié)議糾紛,被鉅洲資產起訴,要求其返還投資收益等合計1.94億元,該案涉及訴訟金額占公司2019年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的32.83%。
2020年1月15日,永樂文化收到應訴通知書后未及時披露相關公告,后于2020年4月9日補充披露。2020年9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的決定,公司未及時披露,后于2021年7月7日補充披露。
另外,2020年3月20日,公司董事長楊波和董事會秘書王仞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計2400.84萬股被司法凍結,占公司總股本的39.52%,上述股份司法凍結全部行權可能會導致控股股東、實控人發(fā)生變化,公司未及時進行披露,后于2021年7月7日進行了補充披露。
永樂文化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股權司法凍結的行為,違反了規(guī)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guī)。針對上述行為,時任董事長楊波、時任董事會秘書王仞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規(guī)定,對上述違規(guī)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和情節(jié),全國股轉公司對永樂文化、時任董事長楊波、董事會秘書王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jiān)管措施。
資料顯示,永樂文化是一家以票務代理業(yè)務為基礎,場館運營+內容投資為一體的平臺公司,主要業(yè)務為票務代理、項目投資、發(fā)行服務以及系統(tǒng)研發(fā)和銷售。2020年上半年,公司營業(yè)收入為368萬元,虧損62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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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永樂文化收警示函: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 涉訴金額占凈資產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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