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尋釁滋事怎么處理,怎么認定尋釁滋事罪
摘要: 尋釁滋事是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一般這樣的事情發(fā)生后,派出所需要及時處理,將當事人控制住,并根據(jù)相應的情節(jié)程度做出處罰,那么,一般尋釁滋事怎么處理?怎么認定尋釁滋事罪?
一般尋釁滋事怎么處理?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任意損毀或者侵占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xiàn)形式界定為四種:
(一)情節(jié)惡劣,隨意毆打他人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威脅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迫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
這里強調:必須是行為惡劣、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造成嚴重秩序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危害不大的輕微違法行為,只能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本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
根據(jù)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只有在行為惡劣、情節(jié)嚴重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對于危害不大的輕微違法行為,只能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罰,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嚴重,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方式和手段:在確定情節(jié)是否嚴重時,應考察行為人是否采取公開或有組織的方式,是否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因為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對社會心理危害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影響。
2、行為的直接有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的結果是行為直接損害社會,間接不良后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損害。
行為人是否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造成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等,是決定情節(jié)是否嚴重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當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時,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麻煩活動當然比晚上在野外的危害更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說明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決定了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度,也是確定情節(jié)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與本罪的界限。
1.犯罪動機不同。
前兩者的犯罪動機是實現(xiàn)個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甚至政府施加壓力;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如玩威風、找樂子。
2.不同形式的犯罪。
前兩者必須是聚眾形式的一人以上;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
3.客觀方面
前兩者在客觀方面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客觀上,尋釁滋事罪表現(xiàn)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jié)惡劣,或者強迫、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
4.不同的犯罪主體。
前兩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的刑事責任;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追究本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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