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以寧弟子、經濟學家范棣被港證監(jiān)取消董事資格六年
摘要: 新浪財經訊1月25日下午消息香港證監(jiān)會今日表示已從高等法院取得命令,取消東方明珠創(chuàng)業(yè)有限公司(00632-HK)前主席、總裁兼執(zhí)行董事范棣擔任董事的資格,原因是他曾對該公司作出虧空、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
新浪財經訊 1月25日下午消息 香港證監(jiān)會今日表示已從高等法院取得命令,取消東方明珠(600832) 創(chuàng)業(yè)有限公司(00632-HK)前主席、總裁兼執(zhí)行董事范棣擔任董事的資格,原因是他曾對該公司作出虧空、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
范棣師從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此前曾在人民銀行工作,并擔任招商局集團董事、財務總監(jiān)等高級職務,目前為獨立經濟學家。證監(jiān)會的調查發(fā)現(xiàn)范棣在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期間,促使東方明珠(600637,股吧)通過一家內地投資公司作出了人民幣6000萬元投資,而該投資公司則將同一筆款項借予與范有關連的公司。2005年7月,東方明珠的審計師曾質疑該項投資能否收回。
證監(jiān)會調查后認為,該項投資并不妥當,事先未取得東方明珠的董事會的書面批準,應東方明珠于2005年8月的訴訟所提出的要求,一筆為人民幣6480萬元的款項(據稱是本金加利息)隨后歸還予東方明珠。
然而款項償還后,范棣再次在未經董事會批準下,促使東方明珠支付了人民幣6450萬元作為收購內地物流業(yè)務的墊款。范棣在向董事會征求對該項收購的追溯批準時,未披露該物流業(yè)務的重大負面盡職審查結果,也沒有呈述該業(yè)務的準確估值資料,以致董事會在未采取任何合理步驟核實資料的情況下就批準了該筆付款。最終,這筆人民幣6450萬元的付款其實被轉移至與范有關連的內地公司,而該收購最終也沒有落實,令東方明珠蒙受了人民幣6450萬元的損失。
香港高等法院林云浩法官已頒布命令,未經法庭許可,范棣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包括東方明珠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及聯(lián)屬公司)的董事,也不得關涉或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管理,為期六年。
證監(jiān)會方面表示,在證監(jiān)會2007年展開調查時范棣已離開香港,當年法庭即宣布范棣等相關人士敗訴,2011年另外兩名東方明珠前董事因涉未向股東披露重要資料,被取消董事資格,但直到2013年9月前均無法確定范棣的行蹤以送達法律程序的文件。2017年6月26日,證監(jiān)會與范棣同意通過Carecraft
程序處理有關法律程序,該程序涉及雙方向法庭提交一份議定事實陳述書,法庭在接獲該陳述書后評估應作出的命令。(新浪財經 彭琳 發(fā)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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