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耀集團控股(08022.HK)收到兩份傳訊令狀
摘要: 互聯(lián)網(wǎng)10月7日丨永耀集團控股(08022.HK)發(fā)布公告,于2020年9月29日,
互聯(lián)網(wǎng)10月7日丨永耀集團控股(08022.HK)發(fā)布公告,于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二被告人)、公司全資附屬公司Spring Hero Developments Limited及Sharp Pick Ventures Limited(合稱第一被告人)與趙毅雄先生(第三被告人)收到由代表西川信貸有限公司作為原告人行事的律師針對該等被告人而向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的兩份傳訊令狀,訴訟編號為HCA1667/2020及HCA1668/2020。
于2018年9月20日,原告人(作為貸款人)與公司(作為借款人)、趙毅雄先生(作為擔保人)及公司附屬公司訂立兩份貸款協(xié)議。根據(jù)原告人的公司記錄,截至2020年9月23日,第一被告人各自拖欠原告人的未付本金及利息總額為3136.4萬港元。
原告人現(xiàn)正向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人作出以下申索:針對第一被告人:收回該等貸款協(xié)議下所置押的按揭物業(yè)的空置管有權(quán);針對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人:截至2020年9月23日的未付本金及利息總額3136.4萬港元;自2020年9月24日起直至悉數(shù)還款止的本金2950萬港元的利息;該等傳訊令狀所涉的法律程序的訴訟費;及 進一步及╱或其他濟助。
公司將就該等傳訊令狀尋求法律意見,并將與原告人商討有關(guān)還款的安排。
被告人,原告人,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