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柏控股(02340)收到傳訊令狀
摘要: 昇柏控股(02340)公布,有關(guān)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項下的傳訊令狀,據(jù)此,原告人(就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而言)針對富勤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作為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
昇柏控股(02340)公布,有關(guān)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項下的傳訊令狀,據(jù)此,原告人(就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而言)針對富勤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作為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的第一被告人)及昇柏營造廠(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的第二被告人),就(其中包括)指稱違反保證金提出申索。
于2022年2月25日,公司作為第一被告人及昇柏營造廠(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第二被告人(統(tǒng)稱"該等被告人")收到富勤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作為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發(fā)出針對該等被告人的高院民事訴訟2022年第245號項下的傳訊令狀。
誠如傳訊令狀注有的申索陳述書所申訴,原告人共同及個別針對該等被告人的申索如下:(1)向原告人存入港幣5888萬元,直至原告人在保證金下的責任獲解除之時;(2)進一步及╱或其他濟助;(3)按彌償基準計算的訟費。
公司認為傳訊令狀與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有關(guān),并不會在高院建筑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的責任以外產(chǎn)生任何責任。無論如何,公司及第二被告人正在諮詢關(guān)于上述高院民事訴訟2022年第245號法律程序的法律意見,并將為自身抗辯。
被告人,高院,原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