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鉑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達到1%暨減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公告
摘要: 股東蕪湖高新毅達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和黃山高新毅達新安江專精特新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股東蕪湖高新毅達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和黃山高新毅達新安江專精特新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信息一致。
安徽鑫鉑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鑫鉑股份(003038)、股吧】”)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2-027),以下簡稱“《減持預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蕪湖高新毅達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蕪湖毅達”)和黃山高新毅達新安江專精特新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黃山毅達”)計劃在《減持預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00%(即2,128,571股),且任意連續(xù)90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shù)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蕪湖毅達、黃山毅達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均為安徽毅達匯承股權投資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917,54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0.26%。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達到或者超過1%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67),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間,蕪湖毅達和黃山毅達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達到公司總股本的1%,其中蕪湖毅達基金集中競價減持905,100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250,000股;黃山毅達基金集中競價減持267,860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250,000股。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時間過半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69),截至2022年6月21日,蕪湖毅達和黃山毅達股份減持時間已過半。
公司近日收到《減持股份計劃進展告知函》、《減持股份計劃進展結束告知函》。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間,蕪湖毅達、黃山毅達減持比例已達1%。其中蕪湖毅達基金集中競價減持723,900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80,000股(其中120,000股為2022年9月19日股本變動后減持);黃山毅達基金集中競價減持511,880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50,000股(其中20,000股為2022年9月19日股本變動后減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蕪湖毅達基金持有公司無限售股份1,986,100股,占公司現(xiàn)總股本的1.35%。黃山毅達持有公司無限售股份801,260股,占公司現(xiàn)總股本的0.54%。
綜上,截止2022年9月20日,蕪湖毅達、黃山毅達分別減持公司股份1,959,000股、1,079,740股,兩者主動減持和被動稀釋比例合計分別為2.21%、1.24%。
現(xiàn)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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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減持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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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前后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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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合計數(shù)與各明細數(shù)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終的股份變動情況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實際辦理股份登記結果為準)。
二、其他相關說明
1、蕪湖毅達及黃山毅達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guī)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的情況。
2、蕪湖毅達及黃山毅達減持公司股份事項已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預披露,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嚴格遵守預披露的減持計劃,減持計劃實施情況與此前已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
3、蕪湖毅達和黃山毅達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xù)性經營等產生影響。
三、備查文件
蕪湖毅達和黃山毅達出具的《減持股份計劃進展告知函》、《減持股份計劃進展結束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鑫鉑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9月22日
來源:·中證網(wǎng)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