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guī)減持,中恒電氣實控人收警示函
摘要: 11月25日,資本邦中恒電氣(002364.SZ)發(fā)布了關(guān)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公告顯示,經(jīng)查,杭州中恒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11月25日,資本邦【中恒電氣(002364)、股吧】(002364.SZ)發(fā)布了關(guān)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顯示,經(jīng)查,杭州中恒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實際控制人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包曉茹、杭州中恒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合計持有中恒電氣59.81%股份;2013年5月28日,朱國錠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中恒電氣股份6,000,000股,減持后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52.58%股份;2014年12月30日,朱國錠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中恒電氣股份3,000,000股,減持后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48.9%股份;2019年6月24日,朱國錠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中恒電氣股份5,635,600股,減持后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44.3%股份;2019年6月25日,包曉茹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中恒電氣股份5,635,600股,減持后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43.3%股份。
朱國錠、包曉茹未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于持有中恒電氣股份每減少5%時暫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遲至2019年6月25日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了《關(guān)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權(quán)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其作為實際減持人,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j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浙江監(jiān)管局決定對朱國錠、包曉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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