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電氣實控人違規(guī)買賣公司股票 收監(jiān)管函
摘要: 9月23日,資本邦中恒電氣(002364.SZ)發(fā)布了關(guān)于收到對杭州中恒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陳志云的監(jiān)管函的公告。公告顯示,2010年3月5日,中恒電氣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其時,公司實際控制人朱國錠持
9月23日,資本邦【中恒電氣(002364)、股吧】(002364.SZ)發(fā)布了關(guān)于收到對杭州中恒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陳志云的監(jiān)管函的公告。
公告顯示,2010年3月5日,中恒電氣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其時,公司實際控制人朱國錠持有公司股份1,5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4.97%,朱國錠配偶包曉茹持有公司股份37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74%,公司控股股東杭州中恒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4,117.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09%,朱國錠、包曉茹及中恒投資合計持有公司59.81%的股份。
2013年5月29日,中恒電氣披露《關(guān)于股東減持股份的公告》稱,朱國錠于2013年5月28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600萬股,減持?jǐn)?shù)量占公司總股本的2.36%。本次減持后,朱國錠、包曉茹及中恒投資合計持有公司52.58%的股份。
2014年12月31日,中恒電氣披露《關(guān)于實際控制人減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稱,朱國錠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0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
600 萬股,減持?jǐn)?shù)量占公司總股本的2.30%。本次減持后,朱國錠、包曉茹及中恒投資合計持有你公司48.90%的股份。
2019年6月26日,中恒電氣披露《關(guān)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權(quán)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稱,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4日期間,朱國錠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5,600,000股,減持?jǐn)?shù)量占公司總股本的0.99%;6月24日,朱國錠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5,635,600股,減持?jǐn)?shù)量占公司總股本的1.00%;6月25日,包曉茹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5,635,600股,減持?jǐn)?shù)量占公司總股本的1.00%。同日,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包曉茹、中恒投資披露《簡式權(quán)益變動報告書》稱,截至2019年6月25日,朱國錠、包曉茹、中恒投資持有公司股份分別占公司總股本的6.08%、1.66%、35.56%,合計持股43.30%。
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包曉茹及中恒投資作為公司5%以上股東,在持有公司股份每減少5%時,未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報告、權(quán)益變動報告書披露及停止買賣你公司股票義務(wù),直至2019年6月才披露相關(guān)《簡式權(quán)益變動報告書》。
深交所指出,就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報告、披露及停止買賣中恒電氣股票的違規(guī)事項,公司及公司董事兼董事會秘書陳志云未自知悉之日起督促相關(guān)股東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wù)。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2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8.1條、第11.8.8條和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8.1條、第11.8.8條的規(guī)定。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包曉茹的上述違規(guī)行為負(fù)有重要責(zé)任。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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