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華意(000404.SZ):威樂公司起訴與知豆電動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已獲法院受理
摘要: 互聯(lián)網(wǎng)6月25日丨長虹華意(000404.SZ)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加西貝拉壓縮機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威樂汽車空調(diào)器有限公司(“威樂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互聯(lián)網(wǎng)6月25日丨【長虹華意(000404)、股吧】(000404.SZ)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加西貝拉壓縮機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威樂汽車空調(diào)器有限公司(“威樂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浙02民初713號,威樂公司起訴與知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已于2019年6月18日獲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原告為上海威樂汽車空調(diào)器有限公司,被告為知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
案由:2016年7月1日,原被告簽訂了《零部件采購框架合同》,約定寧海知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購汽車空調(diào)器等部件產(chǎn)品。該合同另約定,寧海知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延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標準支付違約金。2017年3月13日,被告名稱由寧海知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變更為知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之后雙方陸續(xù)簽訂《供貨價格協(xié)議》,約定具體供貨及付款事項。合同簽署后,原告向被告銷售了汽車零部件產(chǎn)品。
2018年11月13日,原告向被告發(fā)出《往來款詢證函》,要求被告確認截止2018年10月31日被告欠付原告貨款約6594.90萬元,被告對部分款項進行了確認。
此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拒不返還。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特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貨款約7122.31萬元及違約金(暫定)約207.73萬元(具體以約7122.31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0月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本息還清之日止)。2、本案件訴訟費、保全費等由被告承擔。
該案已由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公司已于2018年底對知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的應(yīng)收賬款7095萬元單獨計提30%的壞賬準備2128萬元。
被告,電動,汽車有限公司,原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