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泰集團(00112.HK):一間銀行已入稟法庭發(fā)出傳訊令狀 要求支付貸款及利息約15.4億港元等
摘要: 互聯網9月8日丨勒泰集團(00112.HK)公布,一間銀行已于2019年9月6日入稟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i)勒泰商業(yè)有限公司,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合共15億港元的銀行貸款的借款
互聯網9月8日丨勒泰集團(00112.HK)公布,一間銀行已于2019年9月6日入稟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i)勒泰商業(yè)有限公司,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合共15億港元的銀行貸款的借款方);及(ii)公司及楊龍飛(公司的主席及執(zhí)行董事),兩者作為該貸款的擔保人發(fā)出案件2019年第1660號訴訟項下的傳訊令狀,當中要求(其中包括)支付該貸款及相關利息合共約15.4億港元以及與該貸款違約有關的所有其他費用和開支。
該貸款為由集團以位于中國的商業(yè)房產作抵押的貸款。公司現正積極處理上述法律訴訟及申索,并與銀行探索商討償還該貸款的各種可行方案,其中包括透過以公開拍賣方式處置部份上述抵押資產以作抵債的可行性。
公司一直積極與銀行磋商,以研究及落實償還該貸款下應付款項的其他安排。盡管以上所述,公司謹此確認(i)集團總資產價值超過上述未償還該貸款及相關金額的總和。誠如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的業(yè)績公告所述,于2019年6月30日,集團的總資產值及資產凈值分別為約港幣265億元及港幣61億元;及(ii)截至公告日期,集團的基本業(yè)務在重大方面維持不變。由于該貸款的尚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已于集團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財務報表中記錄為實際負債并已被重新分類為流動負債,董事認為傳訊令狀不會大幅增加集團的或然負債,而現時亦毋須為或然負債作出進一步撥備。
董事會謹此告知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集團仍在與銀行進行積極協商,要求同意重組該貸款。公司現正就以上情況尋求法律意見。公司將于必要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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