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產環(huán)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2年2月14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杭州市慶春路137號華都大廈12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yōu)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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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鐘國棟先生主持,采取現場會議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
(五)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葛慶成先生、獨立董事陸士敏先生、杜歡政先生采用通訊方式參加,獨立董事金雪軍先生因工作原因請假;
2、 公司在任監(jiān)事5人,出席5人,監(jiān)事楊必來先生、朱紅梅女士采用通訊方式參加;
3、 董事會秘書朱方超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2021年度關聯(lián)交易執(zhí)行情況及2022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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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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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已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亞楠、韓澤偉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物產環(huán)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物產環(huán)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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