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將來在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放寬證券集體訴訟代表人范圍
摘要: 前證監(jiān)會主席肖鋼表示,與境外的集團訴訟相比,我國證券集體訴訟一大特點就是訴訟代表人(首席原告)限于投資者保護機構,由于條件精力等各方面原因,投資者保護機構可能僅就部分案件提起證券集體訴訟,
前證監(jiān)會主席肖鋼表示,與境外的集團訴訟相比,我國證券集體訴訟一大特點就是訴訟代表人(首席原告)限于投資者保護機構,由于條件精力等各方面原因,投資者保護機構可能僅就部分案件提起證券集體訴訟,更多的發(fā)揮訴訟本身的震懾效應。將來在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放寬代表人范圍,更多發(fā)揮社會和市場力量,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追究違法者責任,保護受害投資人利益,凈化資本市場環(huán)境。
集體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