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一、特別提示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議案的情形。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3、為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的參與度,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全部議案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數(shù))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2、召開時間
1) 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網(wǎng)絡投票時間為:2022年12月2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珠海市香洲區(qū)珠海大道3883號01棟7樓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人:【納思達(0021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 汪東穎先生
6、股權登記日: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7、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現(xiàn)場會議和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82人,代表股份數(shù)為534,420,05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37.8596%。截至2022年12月16日,本公司共有股東人數(shù)14,561名,其中機構股東人數(shù)4,885名,個人股東人數(shù)9,676名(不包含融資融券股東人數(shù))。
2、現(xiàn)場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3人,代表股份數(shù)為411,120,14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29.1247%。
3、網(wǎng)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wǎng)絡投票系統(tǒng)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身份已經(jīng)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認證,根據(jù)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shù)據(jù),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共計79人,代表公司股份數(shù)為123,299,91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8.7349%。
4、中小投資者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現(xiàn)場會議與網(wǎng)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81人,代表公司股份數(shù)為124,326,14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8.8076%。
其中,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股東代表及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數(shù)為1,026,229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0.0727%;
網(wǎng)絡投票的中小股東、股東代表及股東代理人共計79人,代表公司股份數(shù)為123,299,91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8.7349%。
5、由于疫情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視頻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會議,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通過視頻方式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對本次會議進行見證。
四、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的議案及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34,413,05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對7,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3%;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24,319,14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944%;反對7,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5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2、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子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28,692,62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8.9283%;反對5,727,43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717%;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18,598,70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5.3932%;反對5,727,43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4.6068%;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項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jīng)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3、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jié)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34,413,05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對7,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3%;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24,319,14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944%;反對7,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5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4、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34,413,05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對7,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3%;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24,319,14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944%;反對7,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5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本項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jīng)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張雅利、游國杰
3、結論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代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來源:·中證網(wǎng) 作者:
股東大會,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