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信托是什么?單一信托與集合信托有什么區(qū)別?
摘要: 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收集信托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的方式。)由兩個以上的委托人交付,以受托人的名義管理、運用或者處分委托財產。
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收集信托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的方式。)由兩個以上的委托人交付,以受托人的名義管理、運用或者處分委托財產。

資金集合信托是資金信托的一種。信托產品可以根據信托財產的初始狀態(tài)和性質,分為房地產信托、貴重證券信托、資金信托、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委托人在資金信托中轉移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是貨幣,即貨幣形式的資金。信托終止時,受托人交付給受益人的信托財產仍為貨幣形式的資金。資金集合信托通常由信托公司發(fā)起,募集和使用資金,明顯體現了信托公司的業(yè)務創(chuàng)新能力和主觀能動性,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金融產品。
集合資金信托可以根據其信托計劃的資金應用方向分為以下類型:
證券投資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雙方約定將信托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它可分為證券證券投資信托、股票投資信托、債券投資信托。
組合信托,即根據委托人的風險偏好,通過運作貸款、實業(yè)投資、債券、基金、股票等金融工具來管理信托財產。在個性化的投資組合比例,從而有效地增加其價值。
房地產投資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據雙方約定將信托資金投資于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信托。通過房地產投資信托,中小投資者在資金以小投資間接獲得大規(guī)模房地產投資的收益

單一信托和集合信托有什么區(qū)別?
1.單一資金信托和集合資金信托的委托人地位有很大不同。
資金集合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設計創(chuàng)造的產品,信托公司起主導作用。在很多情況下,資金單一資金信托的申請模式和對象更多地反映了委托人的意愿。
在整個的集體信托關系中,委托人和受益人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投資者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只能在完全接受或拒絕之間做出選擇。然而,受托人在單一的資金信托中的角色可以是消極的,也可以是積極的。
2.資金信托產品的投資者大多是自然人,而單個資金信托的委托人往往是機構。
這主要是因為單個資金信托的客戶數量少,如果其資金量太小,就很難使用。一般來說,只有機構才有大規(guī)模的單一資金,所以他們的客戶往往是機構。集合信托本身的特點就是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的統(tǒng)一運用和管理。雖然對個人投資者有門檻限制,但是這個門檻并不是高不可攀的,讓大量的社會投資者參與進來。
集合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