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公司訴易增輝公司增資糾紛案獲立案審理
摘要: 10月19日。
10月19日。獲悉,皖通科技(002331.SZ)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皖01民初2791號),公司起訴易增輝公司增資糾紛一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審理。
公告顯示,本次案件訴訟事由如下:
2017年9月7日,公司與易增輝等12人簽署《關于成都賽英科技有限公司之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chǎn)協(xié)議》。據(jù)此,公司通過發(fā)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易增輝等12人持有的成都賽英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賽英科技”)100%股權(下稱“重組交易”)。其中,公司向易增輝發(fā)行股份14,343,958股。
重組交易于2018年2月13日完成,易增輝持有公司14,343,958股的股份并擔任公司的董事;公司成為賽英科技的全資股東,易增輝仍擔任賽英科技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
作為重組交易的重要前提及組成部分,易增輝等人簽署相關承諾函,承諾“自本承諾函簽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組完成后36個月內(nèi),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企業(yè)及其他一致行動人)保證不通過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權、協(xié)議等任何方式獲得上市公司的表決權;保證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主動通過其他關聯(lián)方或一致行動人直接或間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但是,易增輝在承諾期內(nèi),于2020年9月14日與南方銀谷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一致行動人協(xié)議》,直接違反其關于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諾。
此外,易增輝等人還簽署承諾函,承諾:“二、保證上市公司資產(chǎn)獨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經(jīng)營性資產(chǎn);2.本人及本人的關聯(lián)企業(yè)不違規(guī)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資產(chǎn)及其資源?!?/p>
然而,易增輝卻拒絕遵守2020年9月23日公司免去易增輝等人在賽英科技董事職務的決定以及賽英科技選舉新任董事長的決議,拒絕向新的董事及董事長移交賽英科技的控制權,上述行為違反其關于不違規(guī)占用上市公司資產(chǎn)及資源的承諾。
易增輝的前述行為構成對承諾函及《關于成都賽英科技有限公司之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chǎn)協(xié)議》項下合同義務的根本違反,動搖公司通過發(fā)行股份向易增輝購買賽英科技股權的交易基礎,公司有權解除與易增輝之間的增資合同,要求其配合辦理相應股份的注銷手續(xù)。
鑒于上述情況,公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等法律規(guī)定以及相關約定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公司與被告易增輝之間的《關于成都賽英科技有限公司之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chǎn)協(xié)議》;
(2)判令被告易增輝配合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易增輝持有的公司14,343,958股的股份注銷登記手續(xù);
(3)判令被告易增輝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皖通科技稱,公司請求注銷易增輝持有的14,343,958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48%。根據(jù)公司2020年10月15日收盤價10.75元/股計算,上述股份市場價值為154,197,548.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7.06%。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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