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萊達(002473.SZ)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謝美娟的訴訟請求
摘要: 互聯(lián)網(wǎng)4月17日丨圣萊達(002473)(002473.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fā)來的《民事判決書》【(2018)浙02民初1009號】,法院已對謝美娟訴
互聯(lián)網(wǎng)4月17日丨圣萊達(002473)(002473.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fā)來的《民事判決書》【(2018)浙02民初1009號】,法院已對謝美娟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審理終結(jié)并作出一審判決。
據(jù)悉,該案訴訟請求為:一、判令被告圣萊達向原告賠償損失約10.09萬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圣萊達公司承擔。而主要的事實與理由為,謝美娟基于圣萊達披露信息的信賴,購買了圣萊達的股票,但圣萊達披露的信息存在違法違規(guī),于2018年5月11日被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圣萊達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導致謝美娟的投資遭受損失,且該損失系謝美娟在圣萊達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后至揭露日之前購買股票所產(chǎn)生。
法院認為,謝美娟的投資損失與圣萊達虛假陳述行為之間不具有因果關(guān)系,其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謝美娟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18元,由原告謝美娟負擔。
本判決為一審判決,訴訟雙方均可以在送達判決書之日起15天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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